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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场次、期限与进行方式
草案提出后,教长们开始讨论。一般上先对草案整体做探讨,以便大会对它做接纳或摈弃的选择。如果一项草案被摈弃而撤回,负责小组就得重写;如果被接纳,大会就逐章逐节讨谝草案。那时,在秘书处登记要发言的教长,按次序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想发言的教长能交上书面建议,就是把写好的建议交给秘书处转递负责小组委员会。在四期大会中,共有过二千二百十二次发言;按一百六十八次全体会议来均分的话,每天平均有十三位以上的教长发言。四期大会内书面建议的数目就更多了。负责小组按照教长们的发言和书面建议来修改草案。这项工作完毕后,小组把它呈交大会,让它施行初次表决。每位教长能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凡投有条件赞成票的教长该把自己的条件写妥后,交给秘书处转递负责小组。这类条件原则上只能对草案要求简短的修改,称为最后建议。小组审查这些最后建议,再度修改草案。这类最后建议有很多,例如《教会在现代世界的牧职草案》就有三千五百九十八个。当小组参考这些最后建议后,再度修改草案,才呈交大会作第二次表决。那时,按大会规则,教长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表示修改草案阶段已结束。最后,
教长们对整个草案作综合表决
;这时,也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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