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向目标是指教会进一步回归基督,且更深入地认识并革新自己。在这方面的最基本文献是《教会宪章》,她在道理上进一步探讨教会本身:
第一章:教会奥秘的由来
第二章:整体教会的最基本幅度:天主子民
第三章:两种成员之一:圣秩人员
第四章:两种成员之二:平信徒
第五章:教会全体的成圣使命
第六章:自愿格外致力于成圣的修会会士
第七章:教会的目标:向往永生
第八章:外加的:论圣母玛利亚
其中对整体教会的奥迹、圣秩人员与平信徒间的关系、教宗与主教们的关系、信友对教会的天职等问题上,都有革命性的新观点。(即通俗的比喻:梵二以前的教会图像是静态的金字塔式的,由上而下是教宗、主教、神父、教友;梵二的新精神是动态的同心圆:整个教会是天主子民,在同一的圣神中,以主耶稣基督为中心。梵二给我们一个图像:教会是在旅途中的,所以常显得风尘仆仆,但她的目标是明确的,就是天父。)
《启示》与《礼仪》两部宪章与《教会》有着特殊而不同的联系。
《启示》是《教会》的基础,因为只有在启示中我们才知道教会的建立和她的使命;从另一方面看,是教会保存并解释启示。在这宪章中,有关启示的意义、圣传与圣经的连贯、圣经的历史性、释经学所用的方法等重要问题上都有新的强调点。
《礼仪》是教会生活的顶峰,是她生命的自然流露。在礼仪宪章中,对礼仪行为的性质有更清楚的教导;特别强调信友的主动参与,并为达到这目的,需要改革古老的礼节(如梵二以前的宫廷式礼仪,返本归源,改革成面向信众的礼仪),采用本地语;而且让各国的主教团在适应礼仪的要务上,拥有更大的权力等(最近出了新《罗马弥撒经书》,都有本地化的适应与主教的权力发挥),都是梵二的重要成就。
三个法令——《主教在教会内职务法令》、《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司铎之培养法令》都是基于《教会》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大公会议对主教的职务,主教、司铎及未来司铎(修生)的培养,给予偏重实际方面的措施。《教会》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对世界主教主教团和主教受祝圣时就加入世界主教团等问题有了新的强调。对于神职人员的培育,法令要求各国教会制订培育司铎的具体条例、大修院要制订明确的教育方针、加强灵修训练、教会的学科要调整(明确各科的学习目的,在讲授神学时,注重圣经与传承,并让修生学会把福音精神应用在现实变换的事情上、以适应现代人的方式传达永恒的真理)。这三个法令都是重要的新指示。
《教友传教法令》是扎根于《教会》第二、第四章上,那里申明了教友在教会中的地位、尊严及权利。其中特别强调了教友的传教使命,和如何实行这天职的实际问题。法令中提出了教友传教的重要性,同时也提示教友们作为这个世界的公民,应当在有关建设、维持现世秩序的事业上合作,在个人方面、在家庭、职业、文化及社会生活上,以爱德充实自己的生活,并尽力以行动表现出来。
《修会生活革新法令》是从《教会》第六章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的训示,对不同的修会团体:纯静观的、从事传教的及此外的在俗团体等,都提出了其灵修生活的重点。对于时代的需要,法令提出了所有的修会团体需要推行革新运动的要求。如:在任何地方,特别是在传教区,生活、祈祷及工作方式,都当符合修会会士的现代生理与心理的条件,依照修会的性质,适合传教事业的需要、文化的需要以及社会与经济的需要。对于修会的管理方面,对会规、习惯、经文、仪式等取消其不适合者。
另外三个法令也与《教会》紧密联合。《教会传教工作法令》强调教会的本质,教会原是基督救赎工程的有形继承者,传教是她的天职。同时法令也特别指示对传教的步骤、传教上的适应和合作问题。《东方公教会法令》教导与西方礼教会合一的东方礼教会,他们是圣教会的一部分,只是在组织、礼仪与传统上有其独特的规范。透过本法令,大公会议对其固有传统表达深深的敬意和再次肯定。《天主教教育宣言》表达教会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和应守的原则。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宣言中所谈的公教教育,并非是狭义的,把所有的公教学生集合在公教学校里授以教理问答等。而是把基督的精神和人生观,透过每一部门,就是使整个教育基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