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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第一部份 教会与人类使命第三章 人在世间的活动题旨33 人类经常劳动并动用脑筋,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今天,刞尤其靠科学和技术,曾经并正在扩大其统治权几遍及于整个自然界。同时,又藉助各国间日形增多的各式往来工具,整个人类大家庭逐渐承认自身为一个全世界的团体,并加以组织。因而,昔日人们期待于上天救助的许多福利,今天人类可以自行提供。 人类活动的价值34 绝无疑惑,有信仰的人认为人类所有个人及团体的活动,亦即历来人们设法改善其生活的努力,本身是吻合天主圣意的。按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曾接受了征服大地及其所有的一切,并以正义及圣德治理一切(一)的命令;目的是使人类承认天主是万物的创造者,并将自身及万物归诸天主,俾使人类征服万物后,天主的圣名见称于普世(二)。 人类活动应有的秩序35 人类活动既源出于人,亦应以人为其归宿。人类由于活动,不仅可以改变事物与社会,而且可以多所学习、完成自身、并培育自身的智能,甚至跳出自身的小天地而超越自身。这种进步如不为人所误解。较诸所能积蓄的财富,价值尤大。人之所是,远超出人之所有(五)。同样,凡人在社会问题上,为了争取更大的正义、更普及的爱德、更合乎人性的秩序,而有所作为,要比技术的进展,价值更高。技术的进步似乎只限于提供人类进步的数据,某本身并不能实现人类的进步。 现世事物应有的独立36 我们这时代的许多人,深恐人世间的活动,如果同宗教活动,联系得太周密切,则可能妨碍人类社会或科学的独立自主。 为罪恶所腐化的人类活动37 历代经验都同意圣经所告诉人类大家庭的话,人类的进步虽颇有益于人,却带来巨大的诱惑。由于价值等级的错乱及善恶的鱼目混珠,私人及社团唯私利是图,不顾他人。至使世界已不成其为友爱的住所,而人类智能的跃进。已使人类濒于毁灭的威胁。 人类活动应在复活奥迹内臻于至善38 万有藉祂而受造的圣言,曾降生成人,居我人间(一 ○ )。祂是一个完人、祂进入了世界历史,并将这历史收取并汇集于自已内(一一)。祂曾启示我们说:「天主是爱」(若一:四, 8 ),同时,又训诲我们说。爱德的新诫命是人类成全并改善世界的基本法令。于是,凡信认天主圣爱者,确知人人可以走上圣爱的途径,而恢复友爱于全球的努力,并非徒劳无功。同时,祂还告诉我们说,这友爱不应只限于在大事上,而尤其应在日常生活中履行之。替我们罪人受死的基督(一二),曾以其芳表教训我们,应该背负肉身、世俗所加于追求和平及正义者肩头上的十字架。在基督复活后,成为拥有上天下地大权的主宰(一三),并透过其圣神,在人心内展开工作,不唯激发人们期望来生幸福,而且同时激发、净化并增强人们另一豪迈的志愿,即设法使人类大家庭的生活,更为适合人性,并使整个大地朝向这宗旨迈进。圣神的恩宠各不相同:祂号召某些人,以某渴慕天堂的善愿而作证,并使这种善愿常生动地保持于人世间;同时,又令其它的人献身于现世事务,为人群服务,并因此职务而为天国樍德立功。这恩宠解救所有的人,俾能弃绝自已,并为改进人生善用世间所有能力,而将一切指向来生;那时,人类将一变而为中乐天主的祭品(一四)。 新天新地39 对大地及人类终穷的时刻,我们一无所知(一五)亦不知万物将如何改变。但为罪恶所玷污的世界面目(一六),必将逝去。天主告诉我们,祂将替我们准备一个正义常存其内的(一七)、新的住所、新的天地,某幸福,将要满足并超出人心所能想到的一切和平的愿望(一八)。此时,死亡将被击败,天主的子女将复活于基督内,在软弱及朽坏中所播种者,将穿上不朽(一九),爱德及爱德的功绩将永存不灭(二 ○ ),天主为人所造的万物,将由虚妄的奴役中得到解救 ( 二一 ) 。 附注( 一 ) 参阅创:一, 26-27 ;九, 3 。智:九, 3 。 ( 二 ) 参阅咏:八, 7 及 10 。 ( 三 ) 参阅若望廿三世「和平于地」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五 ( 一九七三年 ) ,二九七页。 ( 四 )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开幕时教长们致全球人类宣言:宗座公报卷五四 ( 一九六二年 ) ,八二三页。 ( 五 ) 参阅保禄六世致外交使节讲词:宗座公报卷五七 ( 一九六五年 ) ,二三二页。 ( 六 ) 参阅梵冈第一届大公会议论公教信德宪章第三章: Denz.1785-1786(3004-3005) 。 ( 七 ) 参阅 Mons. Pio Paschini 所著「伽利略之生平与著作」二册,梵蒂冈出版 ( 一九六四年 ) 。 ( 八 ) 参阅玛:二四, 13 ;一三, 24-30 及 36-43 。 ( 九 ) 参阅格后:六, 10 。 ( 一 ○) 参阅若:一, 3 及 14 。 ( 一一 ) 参阅弗:一, 10 。 ( 一二 ) 参阅若:三, 16 ;罗:五, 8 。 ( 一三 ) 参阅宗:二, 36 ;玛:二八, 18 。 ( 一四 ) 参阅罗:一五, 16 。 ( 一五 ) 参阅宗:一, 7 。 ( 一六 ) 参阅格前:七, 31 ; S. Irenaeus, Adversus Haereses, V, 36, PG VIII, 1221 。 ( 一七 )) 参阅格后:五, 2 ;伯后:三, 13 。 ( 一八 ) 参阅格前:二, 9 ;默:二一, 4-5 。 ( 一九 ) 参阅格前:一五, 42 及 53 。 ( 二 ○) 参阅格前:一三, 8 ;三, 14 。 ( 二一 ) 参阅罗:八, 19-21 。 ( 二二 ) 参阅路:九, 25 。 ( 二三 ) 参阅比约十一世「四十年」通谕:宗座公报卷二三 ( 一九三一年 ) ,二 ○ 七页。 ( 二四 ) 参阅耶稣君王瞻礼颂谢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