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自由是伦理的基础 1、概念说明 自由(freedom)一词,指“人对其他存在物及对自己的行动,在心理上与伦理上的选择能力。”(《神学辞典》P 235) 2、自由的本质 当我们认识了某种价值,并感到伦理善行的必要性时,以坚定的信心加以抗拒和控制,也正是由于这种罪恶的反叛,我们常可以深深地体验到自己的自由。此自由是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对天主的呼声予以接受或者拒绝,而自由的本质是为善的能力,做恶的能力并非真自由。哪里有战胜邪恶的能力,哪里才有真正的自由。 3、自由是伦理的基础 伦理行为具有三个要素:行为的对象,行为人的意向和行为的环境。若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的行为必须是自由行为,且有伦理的意识,也即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善恶有相当的认识和自由的赞同。如此,他的行为才具有伦理性。 二、基督徒的自由 1、基督徒的自由的特点 A、是一种恩赐 因基督的拯救,人类的罪过获得了赦免,尤其为那些相信基督是救主的人,他们真正意识到了自已不再是魔鬼的奴隶,而是天主的子女,并从罪恶、痛苦、死亡的束缚中释放出来,成为基督内的新受造物(参阅格后5:17)。如果我们单凭自己的力量,根本不可能获得此自由。所以,基督徒的自由是一种恩赐。 B、具有或然性 我们虽藉洗礼和圣神而重生,但若疏忽对天主 的信靠,还有可能失去天主子女的自由,被罪恶、痛苦所控制。 C、 有末世性 我们虽在基督内领受了救恩的果实,但仍需象“瓦器中的宝贝”一样加以保存,并尽已力,靠主佑,以期待获享基督圆满性的救恩,即与圣三圆满的共融。到那时,我们才拥有真正而且圆满的自由。 2、基督徒的自由的表达 A、成为天主的子女 藉耶稣基督的救恩,以水洗和圣神而重生的人,得称为天主的子女,并在圣神的感动下,向天主呼喊说:“阿爸,父啊!”(参阅迦4:6)。 B、脱离了罪恶、痛苦、死亡的束缚 保禄宗徒说:“因一人的背逆,众人都成了罪人。同样,因一人的服从,众人都成了义人”(罗5:19),而且,“罪恶不应再统制你们,因为你们已不在法律权下,而是在恩宠权下。”(罗6:14)。同样,保禄宗徒又说:“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是困苦吗?是窘迫吗?是迫害吗?是饥饿吗?是赤贫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靠着那爱我们的主,我们在这一切事上,大获全胜。”(罗8:35,37)。而且,因为基督以自己的复活战胜了死亡,我们这些“丰富地蒙受了恩宠和正义恩惠的人,更要藉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 命中为王了。”(罗5:17)。 C、脱离旧约的法律 旧约的法律以梅瑟法律为中心,而新约的法律则以耶稣基督为中心。而且,新约子民的法律系于一个“爱”字。正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爱不加害于人,所以爱是法律的满全。”(罗13:10)。因此,天主的子女应满怀爱心,以心神和真理朝拜天主。(参阅若4:24) D、生活在平安、喜乐和希望中 我们既为耶稣基督所拯救,并被圣神所圣化,就不应再生活于沮丧、失望中了。因为基督已藉他的逾越奥迹,战胜了罪恶、痛苦和死亡,所以我们这些信赖并期待基督圆满救恩的人,就应常生活在基督的平安和喜乐中。因着我们对天主的全心信靠和热爱,慈爱的天主定会“使一切协助那些爱他的人,就是那些按他的旨意蒙召的人,获得益处。”(罗8:28)。而且,我们信仰的效果,就是灵魂的得救。(参阅伯前1:9) 3、如何善用基督徒的自由 A、自由的障碍 梵二以后的伦理神学提到人的“基本自由”,即人有行善的自由,人也可能妄用自由去做恶。而且,人的自由还受恐惧、私欲、积习、精神缺陷、情绪、煽惑等因素的影响。圣保禄宗徒也叹息说:“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不愿意的恶,我却去做。”(罗7:19) B、善用基督徒的自由 a、谨醒祈祷 我们生命的老师基督早已知悉人性的软弱,因此他对我们说:“醒寤 祈祷吧,免陷于诱惑。心神固然切愿,但肉体却是软弱的”(玛26:41)。尤其我们在面对邪恶的诱惑,有妄用自由的危险时,更应恳切祈祷。 b、以耶稣基督为行为的标准 基督徒的伦理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和准绳的。为能善用基督徒的自由,我们就应常常反省自己的生活,是否符合主耶稣的教导和作风。如果我们的行为越相似基督的仁爱、良善、宽容、忍耐,我们就越能善用基督徒的自由。 c、过则勿惮改 如果我们曾妄用过天主的恩宠,滥用过基督徒的自由,或者现在仍妄用它,我们应赶快求主宽恕,及时勉力改过自新,尽力不让天主的恩宠在我们身上落空。 主内亲爱的兄弟姊妹,就让我们“尽已力,靠主佑”,善用主赐的自由,充满信心和希望地迈向永恒吧! 李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