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 圣经与圣传的关系 对于天主启示的传授,教会一直深信它是透过圣传和圣经代代相传下来。在这过程中,为确保传授内容的一脉相承,主教或教会训导当局负有特别的保管任务。不过,这三者的关系怎样?特别是圣经与圣传的关系是怎样?他们所传授的启示内容是否有别,圣经所记载的启示内容是否已经圆满等问题,教会从来都没有仔细的去反省,直至 16 世纪的宗教改革,特别是马丁路德所提出的 " 圣经唯一 " 理论,教会才认真去思考上述的问题。 2.1. 圣经唯一争论的时代背境 从神学的领域来说:当时所流行的教会学认为教会是一个人为的组织,强调教会是一个由人聚合而成的团体,就如一个完美国家或者社会一样。教会分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统治阶层即圣统制,被统治阶层即平信徒。为了治理这个庞大的组织,一套严谨而清淅的法律和人事制度至为重要,在这套教会学的影响下,教会趋向是一个人为的组织,而忽略了同时亦是一个信仰团体。整个团体的根基是法律而再不是圣经,因而亦形成了神职人员与平信徒之间的距离,彼此之间只存在一种法律的关系。神职人员再不是团体的仆人或者牧者, 而是判官,形成了圣统制高于一切,甚至是高于圣经。 除了强调教会是一个人为的组织以外,当时神学家亦太强调炼狱的道理, 以及提倡以追思弥撒,赎罪卷和祈祷等方法去帮助炼狱中的亡者。这思想发展的背境是欧洲在 1347-48 年所发生的鼠疫,当时死人无数,很多人根本无时间悔改已经离开世界。他们的家人为了帮助他们减轻罪罚,于是请神父为他献弥撒,或者捐一些钱给教会,要求教会为他们祈祷,这种做法慢慢发展成赎罪卷的买卖。所以,当马丁路德在日后提出教会改革的时候,他反对不单只是赎罪卷的买卖这活动,他更反对炼狱这端道理。他认为这端道理只是出于教会人为的演绎,而不是出于新约的宗徒传承。 从教会生活来说:当时很多有识之士,已感到教会生活,特别神职人员的生活非常腐败,因此在 1400-1521 年间,他们写了不少书,要求教会改革。这些改革的呼声,一般都针对教会太强调圣统制所带来的恶果,例如: a. 他们要求一般神职人员培育的改革。这些人由于缺乏神学训练和正式修院培育,所以他们在宣讲或者牧民工作上,甚至在个人的操守上,都发生很多的问题。 b. 他们要求罗马教庭不要太控制地方教会的生活,例如对 - 个地方所征收的重税,以及干涉他们的财富,都是这些改革者强烈所针对的。 c. 圣统制中出现高级和低级神职的分别,高级神职人员的富有和低级的缺乏培育,形成圣统制中高级神职人员是一个特权阶级。对这特权阶级的不满情绪,很多亦反映在当时的著作中。 除了要求改革圣统制的呼声外,教会在世纪文艺复兴思潮影响之下,很多人产生对圣经原文的研究和兴趣。由于与圣经原文的直接接触,很多人再次发现圣经的讯息与当时教会领导层所做和所教导的是相差这么远,路德就是其中一个再次发现圣经的救恩讯息和转化功能的人。因此他开始攻击当时的士林神学完全远离了圣经的基本救恩讯息,例如有关罪恶、十字架、宽恕、恩宠、和救恩等启示。 2.2. 路德的主要改革要求 他反对教会训导权,特别是在解释圣经方面的权威。他指控教会训导当局利用自己的解释和演绎,强加一些当信的道理给信众。但是这些道理并不是源自圣经,例如:除了入们三圣事以外的四件圣事(神品,修和,婚配和病人傅油),还有炼狱的道理,为亡者的祈祷,以及圣体圣事的质变论等道理。所以,他认为凡是没有圣经基础的信理,都是人为的传统,而不是宗徒的传承, 教会无权利用自己的方法去解释圣经,再将这些解释变成信理,变成信仰宝库的一部份。因此他引用(玛 15:1-9 )作为他反对这些人为传统的根据。(既然耶稣都认为不要为人为的传授而违反天主的诫命,那么,反对这些人为传统是对的。) 他亦反对神职主义,意思是反对神职人员与教友之间在教会之内的地位悬殊,这种神职主义做成很多神职人员滥用权力,生活腐败。因此他提出教会内 - 人都分享司祭职。(伯前 2:9 ) : 「至于你们,你们却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于主的民族,为叫你们宣扬那由黑暗中召叫你们,进入他奇妙之光者的荣耀。」意思是教会内 - 一个成员都有基本的责任和权利去治理整个教会。由于 - 一个基督徒都接受了圣神的指引,在福音的光照下,有能力去判断教会的训导或者生活是否符合基督的精神。(格前 2:15 ):「惟有属神的人能审判一切,但他却不为任何人所审判。」 紧接着上一点路德认为 - 一个基督徒都享有自由: a. 去批判那些阻碍改革的制度和陋习。 b. 去反对一切人为的传统。 c. 去反对一切将天主的敬礼变成生意买卖的做法。(例如亡者弥撒,赎罪卷)。总括来说,路德认为 - 一个基督徒都享有自由,都应该从教会的训导权中释放出来,不应对训导权违命是从, 他所引的圣经是: a. 格后 3:17 :「主就是那神,主的神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 b. 迦 5:1,13 :「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所以,你们要站稳,不可再让奴隶的轭来缚住你们。」「弟兄们,你们蒙召选,是为得到自由。」 强调圣神在整个教会,同时亦在 - 一个基督徒心中带引和工作,因此分辨和判断圣神的指引,并不局限在教会的训导当局,也在 - 一个基督徒身上,他所引的圣经是(格后 4:13 ):「但我们既然具有经上所载的:我信了,所以我说,那同样的信心,我们也信,所以也说。」 从以上的四点,我们可以看到,路德所提出的改革,主要是针对教会的训导权,以及由训导权所颁布和制定的一切信理和教会生活规范。与前面四点紧凑连接的,亦是路德最主要的改革,就是接下来的第五点,亦即是圣经唯一的理论。圣经唯一的理论,撮要来说,可以这样理解: a. 从大前提来说:圣经唯一的理论基本上跟天主教会相同,大家都指出圣经是教会所制定的一切信理的准则。 b. 不过,问题在于双方面怎样去了解这准则,路德认为圣经是一个自证( Self-Validating )的基本准则,是独立于教会生活以外。因为圣经的讯息清楚而肯定, - 一个领了洗的人,都可以从里面找到救恩的讯息。因此圣经是高于教会的唯一判断标准。 c. 接下去,路德的结论是圣经无需训导权的解释,圣经可以在圣神的带领下,从它的中心讯息和思想,去解释和贯穿整部圣经。例如罗 3:20,26 所讲的因信成义的道理,可以是贯穿整部圣经的中心思想。 2.3. 脱利腾大公会议的响应 在教会未开脱利腾大公会议去处理这个问题前,当时很多的神学家已经写了很多文章或做了很多实证的研究去反驳路德的圣经唯一理论,现归纳如下: a. 肯定教会本身这个历史事实,在天主启示传授过程中比圣经更基本。意思指在教会历史中,先有教会团体,才有圣经,圣经的纲目是在整个教会团体分辨下才完成。因此圣经所享有的权威只能够在教会内,并透过教会去发挥,因而教会比圣经更清楚圣经本身的意义。换句话说,教会有解释圣经的义务和权力。 b. 指出圣经有时不能自我解释。当遇到圣经里面一些自相矛盾或者具争论性的问题时,圣经自己无可能自我解释。遇上这些困难时,圣神会透过教会、教父、圣师或大公会议等判断,去解释圣经,使圣经的讯息,不致于混乱。例如:早期教会的基督论争论,正反相方通常都找到圣经去支持自己的论点,若只靠圣经作为判断标准,根本无法找到一个判断。从这点可看到教会训导权在天主启示传授过程中的需要和作用。 c. 指出教会的规范或者信理并不是人为的传统, 例如天主圣三这端信理,虽然在圣经上无直接的基础,但是这端信理,是出自教会对圣经的了解和解释,是整个信仰中的一端核心道理。另外很多教会礼仪或伦理规范等,同样亦是圣经无记载,但是历史的文件可考证,甚至可追溯到初期教会。所以天主启不单存在圣经中,亦存在教会的承传中。不过,他们亦补充,教会内亦有一些规范是不合圣经精神的,这些规范便失去了它的重要性。 脱利腾大公会议有关这问题的响应,主要见于 DS1501 和 1507 。若细心分析第一条条文( DS1501 ),文件主要分成两部份,第一部份是从一个广义的角度指出天主启示的内容是 " 福音 " ,意思是一个生活的事实,而不单只是圣经。 这个事实在古经中预许过,耶稣基督亲自颁布,宗徒宣讲,是一切人得救的救恩的真理和伦理生活的泉源。文件的第二部份跟着指出,教会明察这真理和纪律,是包括在圣经里面,以及没有书面的口传里,大会接纳并尊重那有关信理与伦理生活的圣传,一如它们,或由基督所口传,或由圣神所默导,代代相传而为公教会所保存一样。 所以,从第一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条文的重点是想反驳路德对教会圣传的指责,指出圣传并不是出自人为的创作,而是可以追溯到基督的元始事件,是出自基督所口传,或者是由圣神所默导。这条文虽然肯定了天主启示是存在于圣经和圣传中,但并没有进一步清楚指出两者的关系。在条文的初稿里面,当提及到两者的关系时,原本不是用 " 以及 " 而是用 " 部份,部份 " 。 " 部份,部份 " 这个用法是想指出天主的启示,虽然是透过圣经与圣传去传授,但是一部份的启示内容只存在圣传中,而不在圣经中。这用法虽然可以很有力地反击路德的圣经唯一理论,但亦与教会传统对两者关系的看法相违。 大公会议的结果,最后没有采纳 " 部份,部份 " 的字眼,主要是觉得会有误导启示来自两个不同的泉源,而不是只来自基督的危险。再者,部份与部份的用法,亦使人误会圣传是一些窃窃私语的口传内容,与传统的圣传观念并不配合。传统来说,圣传是指无记载在圣经中的启示内容,这并不局限于 " 口传 " 。大公会议最后采用了 " 以及 " 的字眼,因为这个字虽然含糊,但不会造成误导的危险。大公会议不愿意在自己未清楚和肯定的情况下作出确切的定断,它宁愿采用一个较含糊的字眼,让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下去。所以只肯定启示是通过两个途径去传授,而不是启示有两个泉源。但两个途径的关系怎样,大公会议没有任何结论。 条文第二条( DS1507 )较简单,主要是指出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解释圣经,只有教会才有权解释圣经,而解释必须与教父与圣师的训导相配合。 2.4. 梵一及梵二大公会议的训导 虽然脱利腾大公会议很清楚是没有接纳 " 部份,部份 " 这个思想去解释圣经和圣传的关系,但在敌对的气氛下,一般神学家在解释这文件时,仍是是采用 " 部份,部份 " 的看法,目的是指出圣经唯一的理论站不住脚。因为有部份启示的内容只在圣传中,而不在圣经中。这解释最大的问题是物化了启示的观念,启示就好像一套道理条文,部份记载在圣经中,部份则一条一条的在圣傅中流传下来。而在释经过程中,部份神学家更刻意以教父的言论作标准,做成本末倒置的情况,圣经不是准则的准则,而是教父言论下的准则。 这种矫往过正的偏差,一直至梵一大公会议仍没有改变,所以当梵一论及这个问题时,基本上仍采用脱利腾的字句,重申不是二源( TWO SOURCES )论, 而是两者来自同一的基督。不过,关系怎样则没有解释。 对于解释圣经的权威,条文则针对部份神学家的过份偏激,将脱利腾的思想用新的字句重新表达一次。 有关圣经和圣传的关系,如果从官方文件来说,基本上到梵二大公会议的天主启示宪章 7-9 节才有一个较圆满的解释。教会之所以能从脱利腾大公会议以后一直支配着教会那种与新教敌对性的看法走出来,除了是因为梵二那种合一的气氛影响外,更主要是神学家在梵二前已经开始对教会自身的本质有更深入和正确的了解,这了解亦间接帮助教会对启示有更深入的解释。例如: a. 教会意识到自己不再是一个完美的社团,而是一个旅途中的教会。梵二教会宪章 8-9 节指出教会是新约的天主子民。一如当年以色列人渡过红海,迈向福地一样, 教会亦是在人类历史中,慢慢从黑暗走向光明,教会了解到自己虽然从复活基督身上得到了完满的启示,但是教会并未完全明白。如果启示的内容是天国来临的话,天国只是在耶稣基督身上开始了,但是并未圆满临在于世界上,教会并不等于天国,教会只是天国临现的一个标记。 b. 教会发现到圣神一直带领着她,圣神的工作不单临在于训导权当局,亦临在 - 一个信友心中,这种临在的经验,教会称为 Sensus Fidelium ( Sense of the Faithful )信友意识,是指当一个人参与在教会生活其中的时候,他对于救恩的一种直觉判断。这判断是非理性的,由八十岁的老人家到三岁的小朋友都可以有,而这种信友意识,就是贯穿着整个教会历史的生活传授。这意识不单从圣经中得到,更重要是在整个教会生活中培育出来。 c. 如果信友意识是贯穿教会历史的轴心话,不同的教会传统就是这是这种天人关系在不同时代的不同表达。若果没有了这些多姿多采的表达,信友意识便不能传授,教会亦失去了她的内在生命。所以,不同的传统和天主启示的内容是不可以分割的。 在新的教会学和大公气氛下,梵二当讨论到圣经和圣传的关系时,除了传统的一派外,亦即认为是 " 部份,部份 " 的一派,另外一派是新神学派。新神学派认为:圣经在启示内容上已圆满,并无一些启示的内容,只在圣传而不在圣经。圣传只是圣经的一个活注释和表达,是圣经为当代人的意义。圣经若没有圣传是死的文字、空的文字,而不是天主的话。若圣传离开了圣经,那是人为的传统,并不使人得救,教会的生命亦因此而终结。 在第一节会期的时候,新神学的观点受到很大的挫折,并未被主教们所接受。但经过后期四年多的讨论和修改,最后才通过。当天主启示宪章公布时, 文件基本上无意在传统和新神学派的学说之中作一个定断,文件并无采用任何一派常用的字眼和理论。不过,梵二坚持者在内容和源流上的一致,两者是互相补足,在一个更深和更广的 基础上互相倚靠。 而第 12 节则指出释经的时候,必须顾及教会的活传授。因此,梵二文件在文字上虽然无接纳任何一派的字眼和理论。但是在内容上,一般的意见认为梵二是接受了新神学对传授的了解,亦只有这了解,才圆满解决了积累四百年的争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