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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圣经的真理性
圣经的真理性以往常称为圣经的不能错误性,现在我们用真理性,因为不能错误性使人有消极的感觉,好像圣经只是消极的没有错误。而圣经的真理性要积极地强调圣经是给人真理,圣经是使人生活,供人信仰的食粮。圣经真理性问题的来源,就好像是降成奥迹一样。圣经一方面是天主的话,另一方面亦是人的话,如果是人的话,自然就受到时间、空间、历史、作者特性的影响与限制。我们如何能表达这历史化的说话,是具有超越时空的真理呢?如何表达表面上似乎是受到人类历史种种限制的说话,仍具有永恒不变的真理?
6.1. 真理性问题的历史
圣经内容的真理性,虽然在教父时代,例如圣奥斯定,已发现内里有些困难。但基本上一直至十七、十八世纪,圣经的权威始终未被动摇或怀疑过。在十七、十八世纪由于科学的发展,人发现有些科学问题与圣经记载的宇宙观有冲突,在历史上最有名的事件,要算是伽利略事件。(苏 10:12-14 )
除了科学上的困难外,圣经中亦有历史上的困难,面对这些挑战,当时很多神学家和释经学作出了不同的理论为化解这些困难。有的否定天主的默感, 有的限制天主的默感。针对这一时代,良十三在他的上智天主通谕中,颁布了下列的重点:消极方面,通谕宣布整个圣经的( Material Object )即圣经的 - 字 - 句,都是天主默感所写成的,如果在科学上或历史上有任何的困难,应再想办法解决。 积极方面,指出圣经作者不是科学家,不必以科学家去批评圣经上有关大自然的记述。这点同时也可引伸到历史上的困难。
拉格朗后来在历史的问题上做了三点很好的补充: a. 在圣经中应该分清不同性质的书,关于历史方面的书又有两种,一是只有历史体裁的,一是历史性的。历史体裁的例如:友弟德、多俾亚。 b. 作者应用材料的目的:研究圣经时要特别注意;作者为甚么要把这些材料收集在圣经中。例如在梅瑟五书中,明显有四个不同的传统,目的不是历史目的,而是信仰生活。 c. 圣经材料有主要和次要的区别,圣经作者所要肯定的是主要材料,次要材料是为叙述、解释、补充主要的肯定。
从上智天主到庇护十二的圣神感动,期间圣经研究上出现了另一潮流,就是现代主义。他们提出圣经的真理是相对的,只适合他时代的人,而不适合后代人,圣经学者需要找出圣经作者的思想和通传的真理。而以今日的说话再指出真理的意义,这主张为庇护第十教宗所摈弃。庇护十二在 1943 年发表了圣神感动通谕,为现代圣经研究立下里程碑,文件中指出: a. 东方人与西方人文化背境不同,并且同一文化,在古代和近代已有分别,所以圣经学者在研究圣经时,应该进入东方人的思想范畴里。 b. 注意文学类型:教宗指示圣经学者应先确定应用的材料,究竟属于甚么文学类型:历史、诗、宗教、神话等。
6.2. 梵二大公会议的训导
梵二大公会议期间,对圣经真理性这问题,主要集中在真理这概念上,当时主要分成两派。 a. 是本质主义的看法,本质主义者认为真理是静的,已在历史中完成。真理是抽象的,可以用清析的条文表示出来,并且 - 一个真理都有绝对性和完整性。因此圣经中有很多条真理。 b. 是存在主义的看法,存在主义者认为真理是动的,是在历史中不断完成中。真理不是抽象的信条,而是具体的,与人的得救有关,并且无孤立的真理。因此圣经中的 - 一真理要在整体的真理中去了解。
这两种意见经过了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得出这样的字句:「圣经是天主为我们的得救 .... 而教训我们的真理。」 虽然并不清楚是属那一派得胜, 但今日的神学家普遍都以一种存在的角度去了解,认为圣经的真理是得救的真理。从这角度去了解,历史的真理和救恩的真理是忧戚相关的。当圣经作者记载某一历史事实,如果这历史事实与得救有直接关系,他肯定了这一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同样有的历史事实与救恩没有直接关系,圣经作者虽然仍能引用, 但引用时并一肯定他的历史真理,例如耶稣的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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