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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期第三主日 站在被告栏中的辩护律师 读经一: ( 宗 3:13-15,17-19) :众人都参与了迫害耶稣 读经二: ( 若一 2:1-5) :耶稣成为众人的辩护者 福 音: ( 路 24:35-48) :耶稣显现给宗徒 中国文化: 天人交战。 胜山中贼易,胜心中贼难。 「我给你们写这些事,是叫你们不要犯罪;但是,谁若犯了罪,我们在父那里,有正义的耶稣基督做我们的辩护者。他为了我们的罪,自己成了赎罪祭,不但为赎我们的罪,而且也为赎全世界的罪。」 ( 若一 2:1-2) 天主教会有告解圣事,这是上主给我们显示仁慈、宽恕的圣事。在这圣事中,我们即使犯了罪、是罪人,也可以获得赦免,并在教会内,与主与人重新修好。 这也是我们的「宗徒信经」中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信「罪过的赦免」。 所以告解圣事也被称为修和圣事、修好圣事,或和好圣事。这是一件修补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裂痕,使人与人、人与神再次共融合一的圣事。「天人合一」不再是我们中国人祖先的梦想,它可以变为事实。 但我们不幸地有时也会听到有人滥用这件圣事,以为我们可以随便犯罪,因为反正天主会宽恕我们! 然而圣经的讯息是十分清楚的:我们不要犯罪,更加不能随便犯罪!我们在意识上不犯罪,也不纵容自己犯罪,也不因为天主会宽恕我们而对罪恶掉以轻心。 圣经接着说的「谁若犯了罪」,意思是指,当我们发现自己「是」罪人的时候,我们要承认自己拥有的是一个会犯罪的生命,我们是软弱的,我们有犯罪的倾向。我们不是完全自由的,我们的脑袋也不是常常百分百的清醒。我们会不幸失足、跌倒、犯罪。 保禄宗徒由于他过去无理地迫害过教会的经验,所以对罪恶的现实和性质都有很深的认识,他说:「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么: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罗 7:15 )他还嫌描写得不够全面和彻底,所以在接着的第十九节中,他继续说:「因此,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 这大概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天人交战」吧?在这场大战役中, 王阳明 先生的经验是:「胜山中贼易,胜心中贼难」。即是说:战胜别人、战胜环境都不太难,但要战胜自己就真的很不容易了。 传说教会内一位大圣师,即《忏悔录》的作者奥斯定,他曾经说过:「当我听到『义人每天七次跌倒』这句话时,我就感到很安慰。因为只有义人才会每天跌倒七次,因为他每次跌倒后,都会努力挣扎着爬起来;肯爬起来,才会再跌倒。而不义的人只会跌一次,因为他不愿意重新爬起来,所以就不会再跌第二次!」 义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但他从来不纵容自己。他奋斗、他挣扎,他不断和自己交战。无论他跌倒多少次、失败多少次,他都努力挣扎着爬起来。因为他相信,「我们在父那里,有正义的耶稣基督做我们的辩护者。」他为我们祈求,他给我们庇护,他为我们向天父求情。他代表的是我们的权益! 不只如此,「他为了我们的罪,自己成为赎罪祭。」意思是,他亲自在这个事件中,把自己的生命献上:他彻底地站在我们这一边。他好像世上那些充满爱的父母、可歌可泣的伟大爱情故事:用自己的身体去挡住来犯的敌人,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所爱者的生命。 我少时住在香港的大澳,这是一个很小、很小的乡村。在那里我见过老鹰捕小鸡。很奇怪的现象是:每当老鹰出现时,母鸡都会大声叫唤小鸡回来,然后牠就张开双翅,让小鸡都在牠的翅膀下躲避逃命。母鸡就这样地保护了小鸡。 我在想:为什么母鸡就不怕老鹰呢?这不就是母爱的天性,使母亲可以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子女的生命吗? 在上述的经文中,耶稣也好像要向天父说:「如果你要罚他们,就罚我吧!」这真是一位要和犯人一起站在被告栏中的律师,一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我们生命的救主! 恐怖分子会胁持人质,使对方不敢贸然出手;耶稣基督却是甘愿走进我们这群「恐怖分子」的中间,让上主不会出手。 如果我们再辜负这位救主的恩情,把他赶走,我们岂不是自寻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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