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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九主日

万法不离人间善

读经一: ( 申 5:12-15) :遵守安息日的订定

读经二: ( 格后 4:6-11) :作见证的力量来自天主

福 音: ( 谷 2:23-3:6) :安息日门徒掐食麦穗及治好枯手人

中国文化: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业精于勤、荒于嬉。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法利塞人就对耶稣说:「你看!你的门徒为什么做安息日不准做的事呢?」……耶稣对他们说:「安息日是为人而设的,并不是人为安息日;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耶稣又对他们说:「安息日准许做好事呢,还是做坏事呢?准许救命呢,还是害命呢?」(谷 2:23-3:4 )

  耶稣在向那些「窥探他是否在安息日医好那人」 ( 参看谷 3:2) 的法塞人问完了这句话以后,就治好了那个有一只手萎缩了的人 ? ? 那天正是安息日﹗

  安息日可以治病、可以做好事吗?耶稣是个守规矩的人?还是一个专门破坏规矩、违反传统的人呢?我们今天又要怎样面对规矩和传统呢?

  安息日本来是个圣日。今天的《申命纪》这样说:「你该遵照上主你的天主所吩咐的,遵守安息日,奉为圣日。六天要劳碌,做你当做的一切工作;第七天是上主你的天主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儿女……都不该做任何工作,使你的仆婢能和你一样休息。」(申 5:12-14 )

  犹太人十分尊重法律,并视法律为他们的生活、持家、治国之宝。他们中有些人甚至相信,这些法律在颁布之前,早已存在于天上,那是永恒的、不变的神律,所以是神圣不可侵犯、绝不能更改的。而在众多的法律中,他们似乎对十诫中的第三诫情有独锺。他们除了严守旧约上已明文规定的禁律如不可拾柴、不可点火等等之外,还加上一些如不可解结、不可拍手、不可拂去衣服上的尘土等等的禁律。

  说出犹太人对安息日禁律的可笑处,并不是说安息日有不对的地方,或说我们不应遵守安息日。事实上,耶稣自己就是一个守法的人。他的父母在他出生后不久,就曾给他行割损礼,并遵行把他奉献给天主的礼;他十二岁时就跟父母到耶路撒冷过节。他受若翰的洗礼,他纳税,他受难前还隆重的过巴斯卦节……。他曾经告诉人,他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完成法律,使法律回复它们原有的作用、意义、圣洁和光辉。

  安息日原来是很好的一条法律。安息日的精神提醒我们:人不可利用「工作」无休止地去掠夺大地的资源;人更需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大地不是人的敌人,而是人的良友。人不应利用工作去过分地改变人与人的关系,而造成愈来愈大的贫富差距,或藉交易和商业关系而造成更大的贫富悬殊。借着安息日,人要暂时放下,甚至忘记工作,回复人性的本来面目:即寻求个体的发展(祈祷、阅读、吃喝、休息),团体的和谐(共同的崇拜、家庭的生活),和积极地去欣赏和享受生命。

  中国人崇尚勤俭,并以劳动为荣。朱子《治家格言》开宗明义就教人:「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韩愈认为读书的要诀是「业精于勤、荒于嬉。」《左传》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欧阳修也说:「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中国传统似乎看不起那些「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人。孔子因为一生勤劳,所以才能很自豪的告诉人,自己「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这些都是很好、很优良的传统。

  但人生最终的目的,却不是单单为了工作。人要勤劳、要工作,也要享受工作的成果。犹太人的安息日在全世界的宗教和文化中,都算得上是很独特的一个现象,它本来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原来便是「人性日」、「家庭日」和「宗教日」。(参阅徐锦尧着《正视人生的信仰》 95 页)

  既然是这样,那么,安息日便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的,并不是人为了安息日而存在了。这是耶稣最坚持的地方。

  法律原来是为了人的益处,它导引人的行为,它帮助人不致因疏忽大意而犯错误,它给走上歧途的人以当头棒喝,使人不致继续作出害己、害人的事。但如果法律变成了「法律主义」,变成了条文、框框,如果法律僵化了,那它也可以变成人的束缚、损害人的利益。

  法律的精神使人活,但法律的条文也有可能使人死,用保禄的话来说,就是:「文字叫人死,神却叫人活。」(格后 3:6 )这是一切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都要高度警愓的事实。

  新约也有法律,耶稣也要求人守法律,那是爱的法律、爱的新命令。这法律要求人从内心去遵守、去爱主爱人,其最终结果是人的彻底解放,获得天主子女的自由、和永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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