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杰荣
内容提要
真正的哲学总是以确立哲学境界层面上的“社会理想”来表征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从哲学境界的视域与维度出发理解“社会理想”,包括几层含义:“社会理想”是哲学境界内蕴着的价值目标;“社会理想”是对“事实”的超越;“社会理想”是评价、导引“现实”的标准。哲学诉诸于对人的境界的追求,对理想的构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们最为紧要的精神状态。
马克思曾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已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它是文明的活的灵魂,哲学已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这样的外部表现在所有的时代里都是相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0—121页)。马克思在这里深刻昭示了当代哲学的研究维度,即只有从哲学境界视域中去理解哲学,才能确立与时代精神相吻合的理想。这就是说,真正的哲学总是以确立哲学境界层面上的“社会理想”来表征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这种蕴含在哲学运思取向中的“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正是以超越性的“意义整合”显现出时代精神“精华”的独特价值,因此它才能成为“文明的活的灵魂”,也才能使哲学成为“世界的哲学”,使世界成为“哲学的世界”。所谓“时代的精华”、“文明的活的灵魂”与“哲学的世界”都是马克思在哲学境界视域中对“社会理想”精神的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这段话在当今社会中,有着更巨大的思想穿透力的价值。
哲学是人特有的精神表达的方式。人总是借助于自身的实践活动或精神活动以特有的方式“超越”于自然。哲学境界是人通过自身活动所确立的“理想”。人的活动中的理想追求、信念确定,以及从终极关怀层面上对其内在需求的表达,进而在这一基础上以交互主体间性为前提所构建的“社会理想”,都是哲学境界的精神实质的表达。所谓哲学境界的视域,就是构建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维度。确定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与确立哲学境界是一体的,人的内在精神的开掘就是确立哲学境界所构建的“意义范式”,就是确立超越现实的“真实”规定,就是确立表征时代精神的“社会理想”。
从哲学境界的视域与维度出发理解“社会理想”,至少包括如下几层含义:首先,“社会理想”是哲学境界内蕴着的价值目标,对这一价值目标的“意义”表达是“社会理想”的实质所在。“意义”的确立是一种超价值的命题,它是价值的,又是超价值的。其次,“社会理想”不是对“事实”的关注,而是对“事实”的超越,它以隐含的、非现存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是以不在场的“背景”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再次,“社会理想”是评价“现实”、导引“现实”的标准,一方面它是指对现存状况的“否定”,另一方面它又是对“可能”状况的“确立”。
哲学境界层面上的“社会理想”,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的哲学反思基础上的。人的双重性规定表明,人的理想性要求根源于人的实践本性的“矛盾”之中。人在不断地分化着世界,又在分化世界的过程中将自身与人的生活加以分化。这是由于,人总是要根据自身的本质、生活目的、人性的完善要求,确立人的未来发展的途径即“理想”。“理想”在这个意义上说,既是人活动的目的,又是人活动的前提。因此,哲学境界本身就确证或体现了人的“理想”性规定。哲学境界是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所确立的目标,这就表现了哲学境界的内在本质,即总要在面对“现存”的非理想的现实的同时,进而提炼出超越“现实”的“理想”;在“应当”的层面上将时代精神的“社会理想”以“抽象的”、“纯粹的”形式概括出来。将哲学境界视域中的“社会理想”看作是“理想”的,并不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是黑格尔所谓的客观精神的表现。理想不是栖息在人的世界之外的抽象精神,现实也不是抽象精神的演化物。将哲学境界看作理想的,也并不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是完全的主观性表现。哲学境界所体现的理想精神既追求着超越现实,又包含着个性丰富性的类本性规定,它是在人与对象的相互关系,在人的主体间性的相互关系的现实中加以体现的。将哲学境界看作理想的,还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精神包含着人的本性全面本质对象化的整体需要,这一理想的价值指向不是局部的、片断的、某一层次的,而是对人性全面发展的总体而言的。
从哲学境界的视域角度出发,“社会理想”是同人的“生成”、“完善”的历史过程相一致的。“理想”总是体现为人在特定阶段的生成,它总是赋予内容的,而不是空洞的。如果将理想看作某种缺少规定的东西,那么“它要追求的那种较美好、较完美的东西是一种完全未予规定的东西”(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5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对理想赋予规定,就是使理想具有现实的而又超越“现存”的内容。理想永远是人的理想,既不归结为彼岸世界的天国精神,也不是个体自我的主观心理流动,这就必须具有对人的“生成”表达的现实的历史内容。这种表达不是顺从的“表达”,而是创造性的“表达”,是对人的“生成”的积极表达。哲学境界就是理想人格的境界,它体现了“人格”的真实性生活的意义,从而集聚了真、善、美的理想。人通过自我意识,反思自身的生活,反省自身的人生,理解自身存在的意义。人通过确立理想的人格境界,使反思、反省、理解成为可能。这种对人自身生活的追问式反思,构成了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哲学境界确定的根据和哲学的“真实”的终极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境界的“真实”是构建理想人格的前提,是赋予生活意义的重要条件。哲学境界的理想提供的是反应完整人的本性的理想人格,哲学的“真实”主要是从理想层面上确立理想人格的“真实”。
人对理想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源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自我意识的超越性。人之所以确立哲学境界,就在于人在活动中总是处在“不满足”之中,与“不满足”相对立,设立某种“满足”的理想,使自己的现实生活具有意义。所以,“生活就意味着超出自己本身”,而“超出”的肯定性内容就是确立哲学境界,构建哲学的“社会理想”。
从哲学境界的视域角度出发,“社会理想”是基于社会现存之上的“追求”。哲学境界的“真实”理想表现为,它不是为人在历史中已经取得的东西辩护,而是为将要得到的东西辩护。人在生成之初,将要得到的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在思想中有待确立的和在历史中真正应该确立的可以归属为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从思想上来看,有待确立的东西是无限的、多样的、无内容的,而哲学境界的理想绝非纯粹思想所确立的,而必需是在历史中真正应当确立的东西。这就表明了哲学境界的理想精神不是虚幻的意识的产物,而是有着稳固基础的。哲学的境界在较高精神品位上提供了“真实”的理想,也就从人性发展的高度,提供了评价的根据。当哲学的“真实”理想所体现的境界从自我意识理解和社会自我意识理解两个方面被认同时,它就不仅是哲学为之辩护的东西。因为,与其说是哲学为某种东西辩护,毋宁说是某种“现存”的东西要在哲学的境界面前,在哲学的“真实”理想的观照下为自己做出辩护。这就是说,理想同人的活动本性一样,仍然具有双重化特征:人在活动中需要为自身所确立的理想辩护;反之,人在理想确立的境界面前,也需要为自己的活动价值辩护。
从哲学境界的视域角度出发,“社会理想”集中体现了人的本性与哲学本性的旨趣。从某种意义上说,哲学就是诉诸“理想”的学科,它提供了一个“理想”、“可能”,而不是“事实”的思想空间。无论是哲学的境界,还是哲学的“真实”,都是“必然”的理想。以往其他学科的内容与对象之所以在哲学的范围内得以存在,原因在于这些学科的对象在被确立之前,都曾是人的“理想”。随着曾经是“理想”的对象的现实化,这些学科的理想特征就荡然无存,于是,这些学科就与哲学发生了分离。哲学的理想、“真实”、境界都是对生成中的人超越性的理想表达,任何哲学都是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表达着“理想”世界的性质。从另一方面说,“理想”世界是属人的世界,它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世界,而是在与自然世界联系中体现的属人世界。理想的“真实”境界从整体上表现了人的人文精神规定的全面性。其一,体现了人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创造性的生活表现,是对生活的“再创造”。人的生存层面,不足以称为理想生活,人的创造性生活的表现,就是使人的潜能得以开掘。其二,体现了人的目的。这具体表现为人“对外部的现实性的要求”,“想实现自己的趋向”。其三,体现了人的内在尺度。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借助于人的内在固有尺度,按照规律来导引人的活动。
综上,时代精神的“精华”,就是以哲学反思方式来构建的哲学境界层面上的“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应是在哲学之中表达的“世界”,也应是关于对世界表达的哲学。“哲学的世界”区别于其他类型把握方式之中的“世界”,是因为哲学诉诸于对人的境界的追求、对理想的构建,对“现存”的超越、对“真实”的把握。这正应当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们而言最为紧要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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