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对几个哲学问题的再认识
                         

刘诚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 “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 “就一切可能来看,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视的态度纠正其错误的前代多得多。” 马克思也说过,他的哲学的基本之点在于“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不认为自己永远正确,而且肯定后人要纠正他们的错误、弥补他们认识的不足。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已经发展的社会实践去丰富和发展哲学。
   本文基于对众多学科和社会现象的概括和抽象,对几个哲学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思维与存在
   思维和存在是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范畴。思维不同于意识,存在也不同于物质。思维是人特有的一种能力,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它既是意识的主体性来源,又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根本动力。意识是思维的产物,是思维对存在的能动反映的结果,是思维对各种存在的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基础上所形成的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知识,知识是意识的表现形式。知识在改造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物质产品)的过程中物化,表现于物质产品----物质产品是知识(从而意识)的重要载体;在改造精神产品的过程中表现为语言、文字、规范和造型等,表现于精神产品----教科书、技术规范、法律制度和艺术作品等也是知识(从而意识)的重要载体。存在是思维之外的整个世界,它既包括物质存在,又包括意识存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是意识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既包括自然界,又包括人类社会;既包括精神产品,又包括物质产品。
   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是一元的,只有物质;只有一种存在,这就是物质存在;只有一种运动,这就是物质运动。人类出现之后,出现了人的思维(人脑的机能),思维又产生意识。于是,世界成了二元的,既有存在又有思维;存在有了两种形式,既有物质存在又有意识存在;运动也有了两种,一是物质运动,二是意识运动;物质存在也有了两种,一是自然的物质存在,二是社会的物质存在(人创造的物质存在,如机器设备、建筑物等)。而意识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了知识(知识是意识的表现形式)。知识的积累和增长,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知识表现为宗教、科学和政治思想等,形成上层建筑;现为利用和改造物质世界、使之适应人类社会消费需要的能力,形成生产力(包括劳动技能、劳动工具、经营方式和企业制度 等)。生产力中的知识物化于产品、转化为服务,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要、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思维具有能动地改造和创造存在的作用,不仅改造物质存在,也改造意识存在;不仅改造已有的存在,而且也在不断地创造着新的存在。另一方面,存在对思维有重大影响,不仅物质存在影响思维,而且意识存在也影响思维;不仅自然存在影响思维,而且社会存在也影响思维。
   此外,信息也是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信息是存在的一种属性,自然界的信息是自然存在的一种属性,人类社会的信息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属性;社会物质存在的信息是物质存在与意识存在的混合体,社会意识存在的信息是意识的一种属性、属于人为信息。譬如,上课铃声发出的信息是上课;法律制度发出的信息就是必须守法,否则就要受到制裁。
   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既都源于对世界的认识,也都是进一步认识世界的工具。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认识世界的两大方法论体系,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在于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在于孤立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辩证法以事物的内部矛盾性为其理论前提,强调事物本身的对立统一性、事物之间的转化;形而上学以事物的同一性为其逻辑前提,强调事物本身的确定性、事物之间的区别。
   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密切相关,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形而上学作为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属于哲学的范畴;形式逻辑作为逻辑学的组成部分,属于思维科学和技术 。形而上学是关于形式思维方法的抽象知识,而形式逻辑是关于形式思维规律以及思维方法和规则的知识;形而上学是形式逻辑方法和规则的概括和抽象。人们为了区别事物、分析事物,根据事物的外在特征和外部联系对事物加以分割、固定,形成了概念和形式思维、并创造了形式逻辑,进而发展为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形而上学孤立、静止、片面的认识方法,促进了科学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深入。然而,现实的事物是联系的、运动的、全面的,现实事物的复杂性和整体性使形而上学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越来越远离社会现实。而形式逻辑的悖论问题,是形式逻辑自身无法解决的。于是,辩证逻辑方法诞生了,进而发展成为辩证法的方法论。辩证法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认识事物,它根据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内在联系分析研究事物,贴近社会现实、易于解决实际问题,辩证逻辑也解决了形式逻辑的悖论问题。但是,辩证逻辑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辩证法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离开了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辩证逻辑和辩证法将导致思维混乱 。也就是说,两大方法论缺一不可,二者相辅相成;形而上学侧重分析、辩证法侧重综合,形而上学侧重自然科学、辩证法侧重社会科学,形而上学侧重理论、辩证法侧重实践,二者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方法论体系。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它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既是运动的,又是相对稳定的;各种事物、现象之间既是彼此联系的,又是相互区别的。如果不全面地看待这些方面,而是把任何一方面夸大,就会作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和运用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辩证逻辑和辩证法作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源于西方,出现也较晚。其发展路线是先有形式逻辑,后有形而上学,再后是辩证逻辑,最后才是辩证法。但作为思维方式,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很早就出现了。中国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出现了辩证思维,老子的《道德经》就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遗憾的是,中国由于不重视自然的开发利用,因而不重视形式思维,导致知识笼统、学科单调、研究肤浅,形式思维一直停留在经验阶段、未能形成系统理论和逻辑规则。直到近代,中国才从西方引入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同样的原因使辩证思维也一直停留在经验阶段,未能形成系统理论和逻辑规则 。
   讨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不能不讨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形式逻辑规定,一个判断要么正确、要么错误,不允许既正确又错误、既不正确又不错误。形式逻辑的根本大法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如封建社会的知府,既是主子又是奴才(对上是奴才,对下是主子),形式逻辑就无法用“主子”和“奴才”这一对概念对其归类。实际上,逻辑悖论是事物内在矛盾即事物的二重性造成的。形式逻辑以概念的内在同一性(无矛盾)和外在确定性为其前提,以特定概念表达孤立事物之静止状态、单一侧面,由此进行判断、展开推理;辩证逻辑以概念的内在矛盾性和外在不确定性为前提,基于形式逻辑的结论研究相互联系的事物之整体和运动状态,二者不能相互取代。形式逻辑是处理概念外部关系的理论,辩证逻辑是处理概念内部关系的理论。
   三、认识论、价值论与方法论
   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是哲学的三大组成部分。认识是人们头脑中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认识的原则所体现的是存在的客观性。认识论即反映论,是关于客观存在的知识的哲学理论体系。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益性、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的评价和选择、是指引人从事实践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内在尺度,价值的原则所体现的是思维的主体性。价值既是关系又是属性评价,是基于主客关系的客体属性评价。价值论是关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的评价和选择的哲学理论体系。方法是基于认识和评价而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关于如何行为的知识体系,方法的原则所体现的是思维的能动性。方法论即实践论,是关于如何认识、评价和利用客观存在的知识体系。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认识论是价值论和方法论的基础,价值论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中介,方法论是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目的和结果,将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联系起来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社会实践。
   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在内容、目的、结果和思维方向上都存在区别。认识论的内容是客体属性及其联系,价值论的内容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评价和选择,方法论的内容是行为规则;认识论的目的是弄清事物是什么;价值论的目的是弄清事物是否对主体有利,从而作出选择(趋利避害);方法论的目的是弄清如何去做才符合客观法则、并有利于主体,如何行为效果好,从而使客体的属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主体的需要。认识论的结果是认识客观存在,价值论的结果是选择客观存在,方法论的结果是充分利用客观存在。认识论的思维方向是以认知存在为出发点,以发现客观真理为归宿;价值论是以利于主体为出发点,以选择为归宿;方法论是以认识、评价或利用客观存在为出发点,以效果为归宿。
   认识论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分为经验认识和科学认识;价值论分为经验评价和科学评价;方法论分为认识方法、评价和选择方法、利用方法,也可以分为经验方法和科学方法,还可以分为一般方法和规范化方法、任意性方法和强制性方法。价值论包括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价值具有主客观二重性,价值的主观性表现在三个层次上,一是个人主观性,二是群体主观性,三是人类主观性。由此派生出个人价值观、群体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导致了对价值的不同见解和争论。
   认识论的标准和目标是真,价值论的标准是好(包括善、美、优),方法论的标准和目标是符合(符合客观法则、)。实践包括认识实践、评价实践和利用实践。认识是发现过程、分析过程(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认识的结果);价值评价是比较和选择过程;方法是关于如何行为的知识,包括如何认识、评价和利用----利用过程是制造过程,包括设计和运行、发明和创造(机器、建筑物和制度、规范等是设计的结果)。
   认识论是关于客体是什么、如何运动的知识,价值论是关于客体对于主体之利弊的知识(主客体关系的知识),方法论是关于主体应当如何行为的知识。
   认识论的判断词是“是、有”和“否、无”,价值论的判断词是“利、应该”和“弊、不该”,方法论的判断词是“对、优”和“错、劣”。认识是了解客体是什么、如何、为什么的过程,价值是评价客体对于主体之利弊的过程,方法是关于主体如何行为的知识。反映是分析和发现的过程,评价是个比较和选择的过程,规范是个综合利用和创造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与价值的统一体,人的活动包括认知存在以求真知,评价、选择和利用存在以求善美。思维作用于存在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知,二是评价和选择,三是利用。 认知属于认识论,评价、选择属于价值论,利用属于方法论。价值评价的要素是好和坏,好指善、优、美,坏指恶、劣、丑。价值评价包括艺术评价,要素是美和丑;伦理评价,要素是善和恶(狭义的善恶);技术评价,要素是优和劣(优属于广义的善,劣属于广义的恶)。
   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可以用实证的方法判断认识的真假。认识若符合存在就是真的,若不符合存在就是假的(判断依据是经验和已有知识)。认识受观察角度和观察点的影响,往往具有表面性、片面性,如盲人摸象。价值是人的追求,可以用规范的方法判断其正负(判断依据是感觉和规范体系,包括技术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正价值的标准是善(广义的善,包括狭义的善和优)和美,其中美是感性标准、善是理性标准;负价值的标准是恶(广义的恶,包括狭义的恶和劣)和丑,其中丑是感性标准、恶是理性标准。价值判断受判断者的立场和角度影响,不同的判断者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如对战斗英雄的评价、敌我双方是完全相反的评价。
   认识论的核心是真理,价值论的核心是正义,方法论的核心是效果;真理、正义和效果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而自由是前提和归宿。人类的追求源于其自身的需要,需要驱使人去认识存在、改造存在、进而利用存在使自身得到满足,满足的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就是一个不断获得自由的历史过程。自由意味着摆脱束缚。人的自由发展的过程首先是摆脱自然力束缚的过程,其次是摆脱社会力束缚的过程。束缚人的社会力包括社会物质力和社会意识力两个方面,是人类摆脱自然力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人类的自我束缚。因此,自由的过程就是否定的过程、趋利避害的过程。
   自由是人在客观世界中的活动所处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摆脱必然统治、支配、奴役和束缚的状态;是指人基于对必然性的认识支配自己和对象,即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驾驭客观规律为人自身利益服务。此时,对客观规律不是摆脱、而是基于正确认识的有效利用,是由受制于客体变为利用客体。历史的每一次进步,人都从自然力或社会力中争得了一定的自由,但争得自由却是有代价的、即以新的不自由为代价(摆脱旧的控制力的奴役,以新的控制力的奴役为代价)。从自然力中争得的自由是以社会力的奴役为代价的,也往往受自然力一定程度的报复(如环境污染需要治理);从社会力中争得的自由一般是以新的社会力的奴役为代价的。也就是说,自由是一个以受社会力的奴役换取对自然力的自由、以旧的自由换取新的自由、以较小自由换取较大自由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基于对存在的正确认识而正确利用存在的过程。自由程度受认识水平的限制。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由于自然存在的无限性和社会存在永无止境的新生,认识也是永无止境的,因而自由的过程也是永无止境的。
   人的追求体现在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过程方面现在思维能力的最大发挥,结果方面表现在自由的最大限度实现。思维能力的发挥表现在以真为目标认识存在、以善美为标准改造利用存在,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自由的实现表现在摆脱存在的奴役,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自由是人内在的追求、真善美是人外在的追求,思维的自由和存在的真善美是人永恒的追求。

   四、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人是一切知识的创造者,哲学作为抽象知识体系不能不研究人,首先是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事物自身的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因此,研究人的本质就要研究人的特殊性和人与其他事物的区别。人的最大特点、人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具有思维能力,所以人的本质就在于人具有思维能力。当然,人的本质并不是人的全部。人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人除了思维能力这一本质属性外,还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也就是说,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人的自然属性表现在人与动物的共性上,首先是生理需要;人的社会属性表现在人的特殊性上,首先是心理需要(包括安全需要、情感需要、事业需要、自由需要和信仰需要等)。人的现实关系是人与世界的全部关系,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包括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发挥思维能力,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自然、使自然界人化,进而使自然存在变为有利于人的社会存在;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社会,使社会存在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的方向发展。可见,实践是人的本质活动。
   人的价值与人的本质密切相关。人的价值在于人的思维能力,思维能力既是自然存在的认识和改造利用力量,又是社会存在的创造、改造和利用力量。思维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创造性,因此人的价值在于人的创造性。就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的一致性而言,人的本质是潜在的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实现了的人的本质。从人的本质到人的价值,始终贯穿着人的思维能力,这是我们理解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及其关系的主线。
   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一方面,人是价值主体,任何价值都是对于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人又是价值客体,人自身具有价值。也就是说,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以其活动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客体。人的价值主客二重性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一方面,人是价值主体,人类(作为整体的人、抽象的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即满足自我需要;另一方面,人是价值客体,个人(作为个体的人、具体的人)的价值体现在其满足社会需要上(即整体人的需要上)。这就是说,任何个人的价值既体现在满足他人需要上、又体现在满足自身需要上,人类的价值则体现在满足自身需要上。总之,人的价值就是人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作为客体的人的活动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
   个人、群体和人类都具有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二重性。个人的价值主体性表现在个人需要的满足上,既被自己活动所满足,又被他人活动所满足。个人的价值客体性表现在个人活动满足人类需要上,既有满足他人需要的社会价值,又有满足自身需要的自我价值。群体也是一样。人类价值的二重性则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是自我活动对自身需要的满足。
   五、知识体系与学科划分
   基于对整个知识体系的了解,知识依据其追求目标不同,可划分成三类。一是追求真理的知识——经验认识和科学认识(认知和反映存在),认识存在本身就是目的(经验认识和科学认识都是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认识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知识);二是追求正义的知识----软科学(根据主体的需要评价和选择客体及其属性),趋利避害是目的;三是追求效果的知识——经验方法(手艺)和科学方法(技术),有用和效率是目的(手艺和技术是关于认识、评价和利用过程及其规则和方法的知识),包括认识方法、评价和选择方法以及利用方法。
   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是反映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知识体系。软科学是关于优劣、利害的知识体系,是评价优劣、利害从而选优弃劣、趋利避害的知识体系。技术是关于如何认识、评价和利用存在,并高效率地实现目标的知识体系。科学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软科学回答“怎么样”、“做什么”,技术回答“怎么做”;科学提供可能,软科学提供选择,技术提供现实;科学是发现,软科学是评价和选择,技术是发明和创造。科学、软科学和技术的划分是理论上的,实际的知识体系往往是复杂的、交叉的,如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都是科学、软科学和技术的混合体(其中还包括经验认识、经验评价和经验方法)。
   知识体系还可以根据研究领域不同,划分为自然学(研究物质存在,包括作为意识一级载体 的物质产品)、社会学 (研究意识存在,包括作为意识二级载体的精神产品)和思维学。自然学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社会学包括社会科学、软科学 和社会技术,思维学包括思维科学和思维技术。
   科学依据其研究领域的不同而分成三大学科群,一是研究物质世界的学科群——自然科学,二是研究意识世界的学科群——社会科学,三是研究思维世界的学科群——思维科学。软科学依据其研究领域的不同也分成三大学科群,一是研究物质世界的学科群——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二是研究意识世界的学科群——社会技术可行性研究,三是研究思维世界的学科群——思维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依据其研究领域的不同也分成三大学科群,一是研究物质世界的学科群——工程技术,二是研究意识世界的学科群——社会技术,三是研究思维世界的学科群——思维技术。当然,学科划分是相对的,有些学科是跨学科群的,如数学、系统科学。分学科是为了深入研究,跨学科是为了全面研究,所谓边缘学科是由于研究视角不同而形成的。
   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学和美学都是综合学科或边缘学科,因它们都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但都是科学、软科学和技术的混合体。伦理学是追求善的知识——处理具体人与人的关系,包括认识、评价和方法。伦理学是关于人性及其联系、人际关系及其规则和处理方法的知识体系。美学是追求美的知识,也是认识、评价和方法的混合体。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以美好感觉为追求目标的艺术并不是知识,艺术感觉属于感性认识而非理性认识,感觉快乐即快感是目的。所谓艺术,指的是艺术形式和艺术作品,而艺术形式和作品都是科学和技术的混合体。就艺术本身而言,指的是一种状态,即恰到好处的美妙境界,因而不属于知识。
   六、哲学的定义及其理论体系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指出概念中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应把被定义的概念放在其属概念里,并指出它和同一属概念下其它种概念之间的差别——“种差”。定义规则要求定义和被定义的概念必须相称,即两者的外延必须相等。因此,我们定义哲学,应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使之既涵盖所有哲学研究领域和哲学流派的研究范围,又不与其它学科交叉。也就是说,哲学要有自己的研究范围、应区别于其它知识体系。哲学的定义不仅应适应以往哲学的研究范围(哲学史),而且应适应现在的全部哲学、并尽可能地考虑到哲学的未来发展。哲学(phileosophia, philosophy)按照字义解释,就是一种使人聪明、给人智慧的学问(汉语中“哲”是聪明的意思;希腊语phileo-是爱,-sophia是智慧,phileosophia本意是爱智慧;英文中philo-是爱,-sophy是知识、学问,philosophy意味着爱学问)。从哲学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哲学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积累和系统化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抽象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哲学开始和其他学科混在一起,甚至有人把整个世界作为哲学的直观对象、把所有知识都包括在哲学之中;人们的认识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才把最抽象的知识称为哲学,使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体系。由此可见,哲学是抽象知识体系;理论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全部知识的抽象知识及各大学科群相互关系的知识体系,应用哲学是关于各个学科的抽象知识及其亚学科相互关系的知识体系。
   从哲学这一名词的使用来看,哲学有狭义哲学和广义哲学之分;狭义哲学即理论哲学、基础哲学,广义哲学包括狭义哲学和应用哲学。应用哲学就是基本理论或原理,是亚学科的抽象内容(即亚学科具有共性的内容及其联系)。狭义哲学是关于思维、存在及其关系的学问,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及行为方法的理论化,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抽象,是科学、软科学和技术及其关系的抽象知识体系。
   广义哲学包括狭义哲学和应用哲学,应用哲学既包括自然哲学、社会哲学和思维哲学这三大领域维哲学,又包括科学哲学、软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这三大知识体系维哲学,还包括一系列进一步细化的小学科维哲学(如企业管理哲学、法哲学、军事哲学等)。
   狭义哲学(以下简称哲学)的理论体系由五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自然存在,二是思维,三是社会存在,四是存在与思维的关系,五是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哲学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三部分内容的统一体。存在包括物质存在和意识存在(亦可分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存在的形式是时间和空间,存在的联系是普遍的、运动是永恒的;静态的存在表现为事物的特征,动态的存在表现为事物的运动规律。思维是人特有的一种能力,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思维有自己的特点和运动规律;思维通过对存在的反映产生意识,并能改造现有的存在(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从而创造新的存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思维的反映能力和创造能力受存在的制约,另一方面思维能认识和改造存在、进而创造新的存在。社会是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人能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但其能力的发挥受自然的制约;人创造了社会,但社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需要人认识和把握,并且社会对人亦有制约。人具有主客二重性,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抽象的人表现为思维,具体的人表现为存在;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人的存在和价值通过其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表现出来,认识客观存在是基础、认识论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知识(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反映),评价和选择客观存在是中介、价值论是关于客观满足主观需要的知识(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和选择),改造客观存在是目的、方法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知识(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利用)。

   内 容 提 要
   本文对思维与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认识论、价值论与方法论、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知识体系与学科划分、哲学的定义及其理论体系等六个哲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思维是人特有的一种能力、是人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标志;存在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思维的产物,它包括社会物质存在和社会意识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不同的方法论体系,二者都是有用的。哲学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体,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是哲学的三大组成部分。人的本质在于人具有思维能力,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知识有三类,一是科学知识,二是软科学知识,三是技术知识;学科群有三个,一是自然学,二是社会学,三是思维学。哲学是关于科学、软科学和技术的抽象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